近日,江苏淮安市淮阴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。2023年3月某日下午,余某饮酒后前往足疗店按摩,因醉酒呕吐不止,店员对余某做简单处理后,让其自主休息。当天下午18时,店员发现余某呼之不应、推之不醒,随即拨打报警电话。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,发现余某已无自主呼吸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余某家属认为足疗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遂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损失194万余元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在本案中,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系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,应承担主要责任。同时,足疗店作为经营者,在发现余某身体异常后虽报警、采取救护等措施,但未尽到必要的关注义务,导致余某未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,应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法院综合考虑了被侵权人是否有重大过错、经营场所是否涉及高风险、受害人健康状况及依赖程度等因素,最终判定足疗店赔偿余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。
北京市中闻(长沙)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,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侵权责任的过错比例、实际损害、过错程度和具体情形来综合确定。本案中,法院酌情判定足疗店赔偿10万元,说明法院考虑了余某饮酒行为和未及时寻求医疗帮助是主要过错,而足疗店的过错有限,反应属一般经营者合理范围。
专家提醒,不同情况下赔偿的区别包括被侵权人是否有重大过错、经营场所是否涉及高风险、受害人健康状况及依赖程度等。对于经营者来说,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,并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。同时,对于消费者来说,应自觉遵守安全规定,如有特殊健康状况应及时告知经营者,并尽量避免在饮酒后参加高风险活动。
百度分享代码,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